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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搬”到拘留所——挥刀威胁防“疫”值勤人员的吴某获刑6个月
2020-02-26来源: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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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日上午,一起特殊的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正在阜新市拘留所内的简易法庭开庭审理,阜新市两级检察院“接力”提审、快捕快诉的被告人吴某防“疫”期间妨害公务案当庭宣判,吴某以其拒不配合防“疫”检查且挥刀威胁值勤人员的鲁莽行径,换来了触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的惨痛教训,吴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不上诉。

 

 

吴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暴力抗拒例行检查的妨害公务案,在阜新地区引起广泛关注,也是全市政法机关齐心合力、速战速决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吴某于20202714时许,驾车途经彰武县大冷乡套力村“疫”情防控执勤卡点时,拒不配合值勤人员例行检查、拒不提供个人信息、拒不登记备查,反而认为卡点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影响其出行、不许其买菜,遂从车上拿出砍刀抡砍防“疫”工作人员周某等未果后,仍持刀辱骂威胁防“疫”工作人员,后驾车逃离现场,被公安机关于当日抓获归案。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请捕后,阜新市和彰武县两级检察院“接力”办案、代替提审,于213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吴某。市检察院第一办案组持续跟踪指导彰武县院办案,就该案的证据搜集、事实认定、程序适用、量刑建议、庭审方式等方面,进行周密安排和沟通协调。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彰武县检察院利用休息日完成提审,仅用3天时间即完成了所有审查起诉工作。按照认罪认罚案件的程序规定,庭前征求被告人吴某对公诉机关拟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意见等均无异议后,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让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彰武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217日提起公诉,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

 

 

2020218日,彰武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当庭宣告判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妨害公务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吴某持械妨害公务,应酌情从重处罚,但其认罪悔罪,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本案的及时开庭审判,彰显了全市政法机关严厉打击防范“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类案件,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防控“疫”情工作有效开展的坚强决心和法治力度。该案警示人们:“疫”敌当前、防“疫”为要,任何人都要服从大局、遵章守纪,切莫触碰法律的底线,切莫以身试法、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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