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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2020-06-1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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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隐患保平安

 

涉枪涉爆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也事关社会公共安全。为深入推进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日前,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飓风一号”统一清查行动,通过全面清查收缴危爆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消除危爆物品安全隐患,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打击枪爆违法犯罪工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邵希默多次对专项行动提出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牵头,制定下发了《阜新市公安局“飓风一号”集中清查收缴危爆物品统一行动实施方案》,各单位主要领导研究部署,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排查到位、收缴到位、打击到位。同时,治安支队成立4个督导组,对各县区开展全方位督导检查,确保清查行动取得实效。

统一清查行动中,全市公安机关全面排查涉危涉爆重点单位,对化工企业、曾从事剧毒易制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企事业单位及学校、科研单位逐家进行排查。同时,对本地关闭煤矿、非煤矿山和其他各类非法矿点进行摸底调查。联合相关部门,对原企业废弃办公场所逐一排查,通过查找原始档案,清查历史遗留危爆物品,追根溯源,清仓见底。此外,全市公安机关将可能私制、私藏、贩运危爆物品(含烟花爆竹)的重点场所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全面排查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消除隐患。

在强化对涉枪涉爆物品监管的同时,全市公安机关采取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入户走访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充分展示公安机关严管严控枪爆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态度和决心。同时,号召群众主动上缴私藏枪支、弹药等危爆物品,鼓励群众积极揭发检举各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全民参与、共同防控的良好氛围。

其中,治安支队联合阜蒙县公安局深入重点单位逐家进行检查,发现某企业未经公安机关审批,非法购买剧毒化学品液氯 5 瓶,现场查封收缴 100 公斤液氯,依法做出对该企业负责人桑某某行政拘留 7日的处罚;彰武县公安局通过细致清查,群众主动上缴气枪 2 支,手榴弹 1 枚,子弹 249 发;海州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将在企业排查出的废雷管 121 枚予以收缴并妥善存放,居民主动上缴气枪 2 支,子弹 138 发,管制刀具 15 把;细河公安分局认真排查危爆物品从业单位,发现一家企业剧毒化学品库房不符合安全条件,责令其立即整改;清河门公安分局辖区一居民将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的 28 枚雷管(无编号)主动上缴,消除了安全隐患;开发区公安分局一居民在清理过世父亲仓房时发现 64 式子弹 24 发,56 式子弹 65 发,猎枪弹 14 发,在民警入户排查时主动上缴。

统一清查行动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 1200 余人次,排查爆炸物品从业单位 68 家次,整改安全隐患 35 处,排查养殖场、废旧房屋156 处,排查从业人员 1900 余人,收缴剧毒化学品100公斤,雷管149枚,手榴弹 1 枚,气枪 4 支,子弹 490 发,行政拘留 1 人,责令 1 家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限期整改,统一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枪爆无小事,民安重于山。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坚持精准发力,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担当作为,不断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坚决遏制枪爆隐患滋生蔓延,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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